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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王越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19:47:13  浏览:88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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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

王越江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法制日益健全的形势下,健全书记员工作制度,加强书记员规范化管理,对于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高审判效率,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保驾护航,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制约着审判工作的运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但在当前书记员管理制度中存在如下诸多问题:
一是现行书记员晋升法官制度存在弊端。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实行法官与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自上而下的垂直结构,即将书记员设置为法院最底层的群体。我?敕ㄔ菏榧窃背晌???ü俚谋厝煌揪丁=?氲姆ㄔ旱娜嗽蔽蘼垩Ю?喔撸?芰Χ嗲浚?匦胂却邮榧窃弊髌稹S惺导??椤⑹煜ひ滴竦氖榧窃苯???ü伲?O碌氖榧窃奔染?椴蛔悖?植荒馨残谋局肮ぷ鳎?荒芮毙淖暄惺榧窃币滴瘢?沟檬榧窃倍游榈淖ㄒ邓刂饰薹ǖ玫教岣摺?br> 二是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书记员岗位是一个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不需要很高的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一般来说,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就足以胜任工作。但是,根据旧的管理体制和“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发展模式,人民法院在新录用书记员时不得不提高学历标准,这就造成了不同职业在用人标准上的混同。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一般都要求新录用的书记员具有法律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所有新录用人员,无论学历多高,能力多强,都得从书记员干起。这种管理制度实际上造成了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费”,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书记员工作缺乏专业性。在基层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可以说是无所不包,除了审判之外的任何工作,大多都是由书记员完成的,从立案立卷到结案归档,从简单的粘贴材料到复杂的草拟判决,书记员都快成了“全能战士”,这与我们对书记员工作的最初定位是不符的,是与司法发展的形势不符的。  
四是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人民法院的编制是有限的,由于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造成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极不合理,不仅造成书记员队伍不稳定,而且使审书比例失调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的法院只得让助理审判员同时兼任书记员,甚至审判员之间互相代为记录或者到别的庭去“借”书记员。有的法院干脆从社会上招聘书记员,素质难以保证,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书记员体制改革的意义
对书记员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单独序列的管理体制,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因为书记员工作有着特定的内容和范围,其性质与法官工作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不存在相通、相融和递进的关系。例如,日本将法院的书记官等法官以外的法院其他职员作为国家公务员法上的特别职员。作为单独职务序列的书记官分为首席书记官、次席书记官、主任书记官和书记官四等。书记官以处理审判权的附带事务为其权限,即担负制作调查笔录、书写和保管诉讼记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务,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书记官职务,即使法官也不得代为行使。然而,在我国原先的管理体制下,却忽视了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混淆了书记员与法官的工作性质、特点,特别是在晋升模式上,将书记员视为晋升法官的过渡阶段,不仅造成书记员缺乏系统的职业培训,失去了钻研本职业务的原动力,而且导致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人员不安心,业务不精通。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还有利于克服书记员忙闲不均等弊端,提高书记员使用的效率。书记员集中统一管理后,避免了各个法庭之间在书记员使用方面的不平衡以及为协调这种不平衡所耗费的精力,也将起到减员增效的作用。实行书记员聘任制,提高了法官的准入门槛,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相对独立,各自的权责将更加明晰,进一步适应了审判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也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的客观要求。  
三、完善书记员管理体制的具体思路。
  1、实行书记员终身制。这是新型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核心。书记员“终身制”是指书记员职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就是说,书记员在任职期间,只能在书记员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承担应由法官完成的工作或者晋升为法官。为了充分开发书记资源,顺利完成日益繁重的开庭记录、卷宗装订归档任务,应当实行书记员终身制。
  2、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在以往的书记员管理模式中,由于书记员分散在各庭,不利于书记员的管理与整体提高。而成立书记员室或其他书记员专职机构,有利于对书记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和业务培训,即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并设立几个小组分别负责刑事、民事、立案、审监、执行及速录员的管理工作。“分散使用”就是,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合理安排到各业务庭,在审判工作中协助审判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当好法官助手。
  3、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的管理体系。一要实行单独的书记员任用考试制度。应组织实行法院书记员的全国统考制度,以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择优秀人才充实书记员队伍。二要实行单列的书记员职级制度。由低至高,设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等职级,根据书记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等条件晋升职级,从而明确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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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
 (1983年11月2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普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普通教育有了一定的提高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省普通教育还很落后,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全省普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革普通教育。为此,决议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教育是“两个文明”建设基础的战略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象抓重点建设和种草种树那样,把教育抓上去,下决心改变我省教育落后的状况,要把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端正普通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注意减轻学生负担;从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普通教育真正担负起既向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学生,又着重培养大批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的双重任务。


  二、要切实抓好普及小学教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小学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合格率,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城市要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对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落后地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分期分批地实行小学或初小免费教育。同时要采取特殊有效的措施,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尽快改变我省民族教育落后的面貌。


  三、要加快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步伐,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制订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认真解决好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经费、编制、尤其是师资配备和培训等实际问题,认真办好农业职业学校。要把劳动制度的改革与教育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四、要把师范教育放在整个教育工作的首位,认真抓紧抓好。要扩大高师本科规模,发展师专,积极建设中师,抓紧筹建技术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在师资配备、办学经费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要保证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部门分配到中小学任教,不得任意截留。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厂办学校的领导,帮助解决师资、教学等方面的问题。要逐步整顿现有教师队伍,积极培训在职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


  五、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树立尊重教师的社会风尚,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特别是扎根农村,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要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城镇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提高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开展尊师爱生、为人师表活动。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和消除精神污染。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不准对学生搞经济制裁,要保障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侮辱、殴打教师,侵占校产,危害学校环境和干扰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


  六、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继续提倡、鼓励和支持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个人集资办学。要进一步搞好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对挪用教育经费的必须严肃处理。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来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教育办好事、办实事,为振兴甘肃教育而贡献力量。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教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四川汶川强烈地震灾害,使教育系统蒙受了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教育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已向灾区教育系统拨付了大额救灾资金,各地民众也纷纷为尽快恢复灾区教育捐款捐物。如何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教育系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教育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监管,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安全有效地全部用于灾区的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了由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为组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和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为副组长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四川等受灾地区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做好对募集款物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教育系统各基金会等部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工作的监督检查,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证资金物资通过正常渠道全部及时拨付灾区。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救灾款物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要严格规范教育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工作程序,确保运行简捷有序,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教育、用于受灾师生。

  四、合理使用,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教育系统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采取切实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灾区学生各项资助和帮扶政策的落实,保证资助帮扶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学生。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确保救灾款物使用效益。要建立教育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教育系统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群众知情满意。

  五、专项审计,全程跟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参与、主动开展对教育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要对教育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六、专项检查,严明纪律。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教育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迅速查办,从严从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近日,我部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对有关省市和部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