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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05:40  浏览:81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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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政办发〔2008〕3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全市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和所占比重;主要行业在全省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采取内部自查评估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6月份,由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上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2.提出培育全市重点服务业载体的实施意见,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业载体建设;
  3.编制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督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县(市、区)服务业或服务业分行业发展规划;
  4.筛选确定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5.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市财政局,筛选并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确定市级服务业发展年度扶持重点领域和方向,筛选、确定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监管工作;
  6.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务院、省有关服务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
  8、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市经贸委
  1.全市批零餐饮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2.编制完成商业网点和现代流通业专项规划;
  3.实施“抓二带一促三”战略,促进全市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4.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
  5.抓好重点物流、流通企业建设,使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
  6.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地完成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改造任务;
  7.培育会展经济经营载体,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组织商品对接会、交易会、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三、市旅游局
  1.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增速高于上年,采取综合措施把旅游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力争聊城旅游在全省的位次前移,在省内外知名度明显增强;
  2.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3.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4.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度假旅游和会展旅游设施;
  5.突出重点,实现入境旅游新突破;加大聊城旅游对外宣传力度和推介力度;
  6.提升聊城旅游项目、线路、品牌的策划水平与质量,在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提高聊城旅游的市场竞争力。
  四、市房管局
  1.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在发展质量和速度方面逐步缩小与先进市差距。
  五、市交通局
  1.全市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运输体系;
  3.培育壮大交通运输企业;
  4.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关于交通方面的事项;
  5.会同有关方面搞好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六、市科技局
  1.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服务业企业集中,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3.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
  4.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5.科技经费安排向现代服务业研究开发倾斜,用于服务业的科技经费增速高于科技总经费增速。
  七、市信息办
  1.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组织信息服务企业认定,及时落实信息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3.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制造业信息服务体系;
  4.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和市鼓励软件产业和系统集成发展的政策,制订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提出支持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5.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企业。
  八、市文化局
  1.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搞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3.培育壮大文化产业,丰富繁荣文化市场,打造文化艺术精品;
  4.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适宜领域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九、市建委
  1.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研究提出并落实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措施;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
  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中心商务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发展楼宇经济;
  5.积极推进与建筑业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发展。
  十、市教育局
  1.全市教育行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提高巩固基础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消除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
  3.组织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技工学校)调整和增设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与学科,加大多层次、多方位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工作力度;
  4.积极发展成人教育与培训,促进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
  5.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后勤体制改革,加快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6.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教育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
  十一、市卫生局
  1.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预期目标;
  3.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完成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稳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
  4.积极推进并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5.积极培育创新医疗服务品牌,大力推动民营医疗企业发展,促进医疗企业(集团)加快发展。
  十二、市体育局
  1.全市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积极推动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紧推进聊城市体育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3.大力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
  4.引导和推动体育事业、产业加快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彩票、运动装备等体育组织。
  十三、市民政局
  1.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完善城乡救助体系,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3.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4.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渠道和领域,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5.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积极发展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等;
  6.加大各类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力度,大力构建社会团体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团体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全市社会保障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2.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认真组织好社保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3.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充分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
  4.进一步提高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劳动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
  5.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十五、市广电局
  1.全市广电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加快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规范、系统、科学的宣传管理体系;
  4.积极推进广电事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5.加快发展广电产业,积极发展广告、网络、广播电视数字新媒体等产业。
  十六、市新闻出版局
  1.全市新闻出版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抓好列入上级和我市“十一五”重点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发行,出版发行一批高质量的出版物;
  3.实施精品战略,重点培育我市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牌,提升聊城出版物的层次和水平。
  十七、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1.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金融方面的有关事项;
  3.构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形式;
  4.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6.吸引全国性、区域性金融保险机构入驻我市。
  十八、市财政局
  1.足额安排和落实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确保引导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引导资金监管工作;
  2.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财税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
  3.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年度表彰奖励工作。
  十九、市统计局
  1.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2.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3.深入分析全市服务业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4.协助市有关部门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二十、市工商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工商方面的有关事项;
  2.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阻碍服务业发展的行为;切实保护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查处向服务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行为;
  3.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及相关协会在沟通信息、监督自律方面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为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二十一、市人事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人事工作方面的有关事项;
  2.组织引导和强化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更多地进入服务业发展领域;努力搞好人才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服务业引智工作力度;
  3.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土地方面的有关事项,确保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所占比重逐年提高;
  2.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二十三、市外经贸局
  1.全市进出口总值增速高于上年,贸易总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和所占比重高于上年;
  2.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服务外包企业;
  3.积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
  4.完善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服务业利用外资指导目录,引导外商向服务业领域投资。
  二十四、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税收方面的有关事项;
  2.监督检查全市地税、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优惠税收政策情况。搞好税收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3.优化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十五、市招商局
  1.服务业招商引资所占比重高于上年;
  2.将服务业项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大盘子,对服务业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并适时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
  3.研究出台更优惠的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如降低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认定门槛、增大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计算权数等;
  4.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
  二十六、市物价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物价方面的有关事项;
  2.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的政策措施及时到位;
  3.进一步强化医疗等服务产品价格监管工作。
  二十七、市质监局
  1.做好服务业标准化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
  2.继续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完善服务业名牌培育、评审、考核、保护制度,在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信息科技、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产业的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3.加大对服务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查力度,维护聊城服务业的良好信誉。
  二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综合监管,确保监管物品的供应质量和流通安全;
  2.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
  3.加快推进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减少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二十九、市供销社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为“三农”服务为中心,搞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
  2.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3.抓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4.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1.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组织;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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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的一般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审核、批准事宜作必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所缴纳增值税的退税,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请,经地(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在当地国库就地办理退税手续。地(市)财政局按季向财政部驻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审批退税情况。
二、除上述退税项目外,原由地市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核、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的项目,改为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报,地(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地(市)财政局、中心支库根据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批准退税
的文件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三、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一般企业增值税的退税审核批准事项继续由财政部驻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直接办理。
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要做好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移交衔接事宜,各地(市)财政局要认真办理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及时办理。为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各地(市)财政局可接收原地市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地(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地(市)财政局违规批准退税或企业违规申报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和财政部(94)财商字第278号文件执行。
七、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8年7月8日

利用股份公司“小金库”买私车构成何罪

作者:李旺城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1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公司经理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列支的手段,以“付北京春畅旅行社会议费15万元”为名,从本单位支出15万元,当日指使他人将其中5万元存入农行个人存折,同年10月29日用于个人购买轿车。2001年10月26日,王某某又利用职务之便,从北京市腾丰禽类加工厂(太平洋保险公司顺义支公司“小金库”)帐户上私自挪用公款2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轿车。
二、分歧意见:
在如何认定王某某利用“小金库”买私车的性质上,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1、从犯罪主体看,王某某在国有公司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从犯罪客体看,王某某将公司财产转为自己名下的私车,完成了对公共财产的占有;3、从犯罪主观方面看,王某某指使朋友将“小金库”的资金转存其它帐户,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王某某利用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列支、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有财产据为己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主体和客体与上述贪污罪认定理由大体相同。2、主观方面王某某有归还的意图,并于事发后积极退赃。3、客观方面王某某的挪用款项都在公司入了帐,买私车也是为了方便工作。
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1、从犯罪主体看,王某某所在公司并非国家完全控股,王某某是受聘行使管理职权,并不存在国有公司的委托关系;2、王某某之行为是暂时使用公司的“小金库”,从积极退赔的表现看具有归还的意图。
第四种观点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1、王某某确实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王某某多次利用虚假列支、虚开空白发票等手段骗取公司财产划归私人占有,侵犯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三、倾向意见:
笔者认为在此案中,王某某利用股份制公司“小金库”买私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首先,认定王某某行为的性质,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国有公司”如何认定?
在“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中,第一类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两类人员的具体确定,都涉及到国有公司的界定。
我们可以从王某某所在公司的章程中找到线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5%,申能集团、云南红塔集团、上海烟草集团等四家公司控股5%,顺义支公司是其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很明显,王某某所在的公司并非是国家完全控股的股份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是否具有代表国家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的资格是衡量国有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是否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志,同时是否代表国家,并不能仅以其经营、管理的对象是否为国有财产来区分。
(二)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即委托关系)如何认定?
认定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委派”。这里的委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主体特定。就此案而言,委派的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第二,方式有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其意思表示。第三,内容合法,即委派方的内容没有超出委派方的职权范围。第四,目的特定。即委派的目的是从事公务活动。第五,具有隶属性。即受委派人要接受委派人的领导、管理、监督。
从法院认定的证据看,王某某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八月被聘任为顺义支公司经理,公司为王某某提供在岗的必要工作条件并支付王某某的工作报酬,同时附有其公司人力资源部证明、聘任文件、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责任合同书。以上证据证明,王某某的经理职务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聘任的,故不存在委派关系中的行政隶属性。可以看出,王某某地是受非“国有公司”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使用构成犯罪的,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该批复也明确表明,仅仅经营、管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但不具有代表国家从事管理职能性质的活动,不能视为“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从犯罪主体来看,王某某不符合构成贪污或挪用公款罪的指控。
(三)王某某在农行的个人存折是否是公司的“小金库”?
北京市腾丰禽类加工厂帐户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小金库”我们并无异议。因为有该厂副厂长仇某的证言和往来记录佐证,此帐户全部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款,并没有别的单位的钱,设立的目的是用于支付公司正式账上“不好走”的奖金、手续费等开支。
而王某某在农行的个人名义存折(帐号是:639-827-809-00001541-2)是否也是其公司的小金库就值得研究了。第一,此存折一直只有作为经理的王某某一人经手,就连公司的会计、出纳都不知道。第二,王某某声称此存折是为了公司倒现金用的,一九九七年交办赵某去开户的,赵某承认有这么回事,但开户后就交给王某某使用了,而且王某某一直谎说存折在会计那里,而直到自己被捕前一个月,王某某才将一个帐号为11-120601100009158的帐号交给会计保管,并未说此存折的性质。第三,此存折里并不全是公款,其中一部分是王某某私人的存款,也用于购买私车的花费。第四,王某某在反贪初查时交代此存折是自己的,其中的五万块钱是广州的朋友给的,但在审查起诉时王某某翻供了,坚持说这个个人名义的存折也是公司的“小金库”。
我们首先认为,认定王某某在农行的个人存折是否是公司的“小金库”并不能只看王某某个人的供诉和一个证人的证言,应当重事实,从证据出发,王某某在农行共办了三个个人名义的存折,我们应当根据每个存折的往来业务来判断它的性质;其次,王某某前后的口供不一致,有想逃避贪污罪指控的意图,从而避免数罪并罚的主观故意;而且将私人的钱与“小金库”的钱混用,又用这些钱购买私车和办理购车的中介费用,其坚持的此存折是“小金库”的说法很难自圆其说;最后,此存折开户五年来,会计却毫不知情;王某某一人经手用其倒公司现金,办理此存折的存取却又通过其朋友高某来完成,可以看出这些帐目王某某并不想会计和公司他人知道,而多数用来从事私人的业务往来从中获利,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正好表明了王某某占有公司财产的故意。
(四)王某某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对象不完全相同。挪用资金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资金;而职务侵占罪对象,除了本单位资金外,还可以是其他财物。(2)行为不同。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与使用权;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整体。(3)故意内容不同。挪用资金的行为人只有暂时占有、使用的故意,主观上具有归还资金的意图;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是不法所有的故意,不具有归还的意图。
根据上面的对比,我们分析一下王某某的行为。王某某用“以付会议费”虚假列支、开空白发票兑换现金发票,这些手段都是以秘密的方式来骗取公司的财产,就连公司会计和其他人员都毫不知情,更符合职务侵占的行为特征;王某某委托搞建筑公司的好友高某来办理私人存折的业务,就是不想公司其他人知道其秘密的行为;其所谓的“用小金库购买私车”既没有通过领导层决定,也没有走会计帐面,完全是在秘密的私人运作下完成的;支付的车款中,不仅有腾丰禽类加工产“小金库”帐户的钱,还有自己提前一年预支给自己的车补五万元,这种提前预支车补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和违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资金罪。王某某是否具有归还的意图呢?我们还是从王某某的行为中找答案。第一,从王某某的口供上看,他说“用这笔钱时,我开始也有过思想斗争,想到要还,但后来看没人管也没人问,我就不想还了”。这些话正是王某某内心蜕变的心理过程,由于王某某的一手遮天和公司的监督乏力,王某某由挪用的故意演变成占有的故意;第二,从办案的情况上看,当反贪局介入侦查时,王某某担心腾丰“小金库”现形,于是伙同他人做了十五万元借据的假帐,由于忙中出错,把二十四万元的支出写成了十五万,此举也正好成为查账突破的关键。然后王某某才交代了贪污五万元存入农行个人存折和挪用九万元购买家人保险的事实,只不过在审查起诉时翻供说农行的个人存折也是“小金库”。王某某在事发后利用种种手段来欲盖弥彰,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往挪用资金罪上引,正好暴露了其占有公司财产,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
综上,从犯罪主体上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王某某所在公司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国有公司”,因而王某某不符合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此不再赘述。
从犯罪客体上看,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从民法角度讲,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受益四种权能。王某某将所谓的会议费、预支车补做帐支出,买了一辆以自己名义过户的私车,完成了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从而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从犯罪主观方面上看,表现为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王某某为好友高某提供虚假列支的发票,委托高某为自己存款买车,这都是有意的行为;同时,王某某也清楚占有公司财产谋求私利的行为后果,有过思想斗争,但他最后却一意孤行,从而最后完成了对公司财产占有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某利用自己作为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经理的条件,利用私开发票、虚假列支、虚报冒领的秘密手段为个人购买私车,其以个人名义过户的、价值三十八万的“奥迪”车就是占有公司财物的最好证明。
因此,王某利用股份制公司“小金库”买私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王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有两个:第一,王某某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劳动聘用关系,具备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第二,王某某利用了该身份赋予的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占了单位财物。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的即遂。后来王某某退赃三十八万元现金只能是对其量刑情节上的考虑,并不能改变其职务侵占这一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