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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0:20:59  浏览:86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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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82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电话销售彩票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要按照《条例》、《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各地彩票销售机构利用电话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抓紧制定本系统电话销售彩票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方案,并按《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上报拟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销售机构名单及其申请材料,经财政部批准后稳步组织实施。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利用电话销售彩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话销售彩票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分析彩票市场发展形势,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顺利推进。对未经财政部批准的电话销售彩票行为,要会同民政、体育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切实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附件: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附件: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009/001e3741a2cc0e1a1e96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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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67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华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3分钱、天津市1.16分钱、河北北部地区1.6分钱、河北南部地区1.68分钱、山东省1.75分钱、山西省1.9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0.9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京市0.3607元、天津市0.362元、河北北部地区0.3664元、河北南部地区0.3668元、山东省0.3724元、山西省0.2953元、内蒙古西部地区0.2749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山西、内蒙古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044元和0.324元;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和0.322元(含脱硫加价);陕西国华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068元(含脱硫加价)。
  (四)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发电机组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452元。
  二、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有关省(区)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北京市0.35分钱,天津市0.6分钱,河北北部、河北南部、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西部地区0.2分钱。
  三、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四、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小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现行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征收的0.88分钱,不再作为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形成的电价空间用于解决山西省内突出电价矛盾,具体方案由山西省物价局报我委审批。
  五、天津市区县经济开发区内用户用电价格与天津电网实行同网同价。山东省实行区域同价,将电价水平相近的价区合并。
  六、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3分钱,天津市2.82分钱,河北北部地区、河北南部地区2.5分钱,山东省2.6分钱,山西省2.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2.3分钱。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八。
  七、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八、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将天津市非普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将山东省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将山西省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开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
  九、调整河北南部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在保持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不变的基础上,将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8:00-11:00、16:00-21:00,谷段22:00-6:00,平段6:00-8:00、11:00-16:00、21:00-22:00。
  十、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十一、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十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一、华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二、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河北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五、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六、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七、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八、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拍摄和更改拍摄项目的,由文物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收缴非法录制的胶片、磁带,按拍摄时间计算,每小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项修改为:“擅自向未经批准的拍摄单位提供文物、资料及拍摄场地的,由文物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项修改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责令其停止拍摄。”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