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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31:51  浏览:88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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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的决议

共青团


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的决议

(1980年1月28日通过)



  根据一九六五年四月十九日团的九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在全国少年先锋队组织中取消了队长、队委标志。团的十届一中全会决定恢复少先队的名称以来,很多地方团委和少先队组织要求恢复队长、队委标志。

  佩带队长、队委标志,适合儿童组织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可以使少先队积极分子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也便于队员监督。因此决定: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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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发展环境监测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顺市发展环境监测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发〔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发展环境监测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顺市发展环境监测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级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两级应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监测点的组织管理由设立监测点的各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个监测点由其所在企业(单位)指定一名监测员负责监测点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既依法保护监测点合法权益,防止对企业和群众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又正确引导监测点合法办事、守法经营,不干扰执法部门依法对监测点的执法。
(二)动态管理原则。对不适宜或不符合监测点设立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不断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水平。
(三)合理布局原则。监测点设立兼顾不同行业(单位)、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布局。

第四条 监测点的设立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报本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或者由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企业意见后确定。

第五条 监测点实行挂牌监测,将监测牌置于醒目位置。

第六条 监测员职责:
(一)负责向设立监测点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影响发展环境的有关情况,重点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监测执法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
(三)积极向设立监测点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信息反馈。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监测情况,认为有其他情况需要及时反馈的随时反映。
(二)建立监测台账。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监测点检查、收费、执法等活动,应主动填写《安顺市发展环境监测点公务活动监测卡》。各监测点要建立监测台账,及时登记对企业的检查、收费、处罚、培训等行政行为。
(三)认真处理。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自办、协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认真调查处理;一经查实,按照《安顺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安顺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 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动画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动画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5年11月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全面掌握我国动画制作和播出机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促进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现请你局报送辖区内国家影视动画产业基地、主要动画公司制作、发行动画片的有关情况以及少儿频道(含青少频道、妇女儿童频道)、动画频道的有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制作机构
  1.公司概况:成立时间、公司人数、注册资金;
  2.2005年完成动画片的情况:每一部的片名、集数、分钟、完成时间、投资规模、合作方(每一部请标明国产片、合拍片、加工片);
  3.正在制作动画片的情况:每一部的片名、集数、分钟、预计完成时间、投资规模、合作方(每一部请标明国产片、合拍片、加工片);
  4.发行情况:发行渠道和成本、已发行国内哪些电视台,每一部国产动画片销售价格分别是多少;
  5.衍生产品情况:音像、图书、版权授权收入等衍生产品的版权收入分别是多少;
  6.海外版权销售情况:出口到哪些国家,版权收入分别是多少;
  7.盈利情况:制作生产动画片从哪些方面获得回报,成本与收入的对比值;
  8.所处区域有哪些扶持国产动画生产的政策,扶持措施兑现情况;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播出机构
  1.频道概况:开播时间、频道工作人员总数、运作体制;
  2.动画片播出情况:每天首播动画片和重播动画片时长各多少、每天播出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时长各多少;
  3.频道覆盖情况:覆盖区域及人口;
  4.收视率:最高收视点及其时段、最低收视点及其时段、在本台和本地区的收视排名;
  5.广告情况:目前广告收入、预计年广告收入及其它收入情况;
  6.请列出引进10部国产动画片的方式、价格和渠道;
  7.频道投资制作动画片情况:已完成和正在制作的动画片的名称、集数、分钟、完成时间;
8.开播以来,已播出的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片名;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将上述情况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影视动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86092872;传真:010-86091863。